可立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3-2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阎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并兼任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阎磊,中国国籍,1973 年 6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
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曾供职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富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时代证券投行
部执行总经理;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5 年 12 月至今,担
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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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次
独立董事 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数
阎磊 12 12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3 年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阎磊 4 4 0 0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议
前对议案进行足够的了解,审慎判断,较好的维持了自身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
表示同意。
(二)2023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对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衍生品交易、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具体情况如下:
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第四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3 年度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3 年度,审阅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
计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年报审计需要关注的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磁性元件业务是否受到汽车行业变化的影
响、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应收
款情况等重要事项密切关注,与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等相关人员保持随时沟通的
状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务求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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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相关工作。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
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就
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
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的确认和沟通,我认为审计结果
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
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
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6、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参加
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
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
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
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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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
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作出同意的判
断。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
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
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
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
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所在担任公司
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
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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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执行情况与 2023 年薪酬预案的议案》,本
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判断。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
合解除 限售条 件的 激励对 象共计 188 人, 可解除 限售的 限制 性股票 数量
2,261,100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6.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91 元/股。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判断,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
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聘
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未发生提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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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
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负
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阎磊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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