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招商证券关于可立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3-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3,646,18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6.5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434,992.7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729,414.3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05,578.3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在商业银行开设 2022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2022 年非公开专户”),严格按照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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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4,137.05 20,633.5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5,306.04 1,910.00
合计 39,443.10 22,543.50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情况
如下:
序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进度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
1 24,137.05 20,633.50 8,823.13 42.76%
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
2 15,306.04 1,910.00 276.32 14.47%
件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39,443.10 22,543.50 9,099.45 40.36%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
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4 年 2 月 29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4 年 2 月 29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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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受 2023 年全球光伏行业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长放缓、2023 年
光伏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公司光伏储能磁性元件订单略有放缓,但其市场需求增
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光伏行业将继续向好发展。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性考
虑,为保证“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
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按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布局产能建设。因此,
公司计划将“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2 月 29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原因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考虑到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燃油车降价抢占汽车市场份额等因素影
响,国内充电桩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目前公司的产能足够覆盖客户需求,但
充电桩行业市场需求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将继续向好发展。出于对募集资金投
入的审慎性考虑,为保证“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
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按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布局产能
建设。因此,公司计划将“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4 年 2 月 29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
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
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
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基于光伏储能市场发展的新动态和未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光伏储能应
用领域作为未来的重点战略方向之一。本项目配合公司发展战略,扩大公司产能
规模,进一步开拓光伏储能领域市场客户,扩大公司在光伏储能领域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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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在安徽省广德市建立光伏储能配套磁性元件生产线,完善公司在长三角
区域的生产布局,提升产品供应效率和客户响应速度。
2、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充电桩是公司重点战略发展的新能源应用领域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
进一步爆发,充电桩市场未来需求旺盛,公司需要扩大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客
户订单需求,进一步服务公司的新能源发展战略。随着快充技术的逐渐成熟,市
场对于磁性元件也提出了新的性能要求,大功率、模块化成为磁性元件行业技术
发展的大趋势。技术的进步也使得产品生产工艺愈发复杂,对于生产和测试环节
也都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充电桩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入自动化
生产和检验设备,搭建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智能产线,提升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
平,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投入,提升充电桩磁性元件产品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光伏发电及储能行业是国家“双碳”政策发布后重点扶持的新能源产业。本
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国家对光伏及储能产业的战略定位和支持政策为行业的
长期、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
政策保障。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授权 54 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因此,公司已
拥有的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可以保障未来项目的顺利实施。
2、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随着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
展,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重要的配套产业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随
着大功率充电技术逐渐成熟,近年来新能源车企、充电桩运营企业、电网积极研
发建设大功率超充,新能源汽车市场对快速充电桩、超级充电桩的需求也将迅速
攀升,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授权 54 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因此,公司已
拥有的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可以保障未来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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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预计收益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
目”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有助于公司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有力促进公司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有利于公司开拓新业务模式,增强公
司中长期发展后劲,促进公司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获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
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
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
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
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安徽
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重新
论证,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将“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
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2 月 29 日调
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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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安徽光
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2 月 29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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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鹏 雷从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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