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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3-2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权, 2023 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2 年薪酬执行情况与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收购海光电子 20%股权的议案》。
    5、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7、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惠州可立克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9、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
执行。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3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
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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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股东大会决议均有效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
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或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资本运作情况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
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67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46,18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6.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434,992.72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729,414.3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05,578.3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I10003 号《验资报告》。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2 月 14 日上市。

       (五)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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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海光电子 20%股权的公告》,公
司以 11,939.4721 万元人民币收购魏晋峰先生持有的海光电子 20%股权。本次交
易前,公司已持有海光电子 64.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光电
子 84.25%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没有发生未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核
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报告期内,
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上,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
情况。

    (八)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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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规范信
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亦严格遵守了相
关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4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工作。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二)依法依规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监督和检查,依
法发表意见,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上市公司本部监督检查的
基础上,加大对子公司的监督力度。
    特此报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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