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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
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2,809,41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1,368,200 股后的总股本 491,441,213 股为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0.80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39,315,297.0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797778 元/股
=39,315,297.04 元÷492,809,413 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778 元/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1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2,809,4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9,424,753.04 元;不送红股,也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7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368,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

    3、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68,200 股后的 491,441,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260               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
         2        08*****524                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9,315,297.04 元
=491,441,213 股×0.08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3
本,即 0.0797778 元/股=39,315,297.04 元÷492,809,413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
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77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科技园 7 栋 2 楼

    咨询联系人:伍春霞、陈辉燕

    咨询电话:0755-29918075

    传真电话:0755-299180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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