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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
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89,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
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
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
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农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平邑农商行)高保字(2023)年第 199 号),
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邑农商行办理的 人民币
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 批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荆门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IM01(高保)20240001),约定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荆门分行在 2024 年 1 月 5
日始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将湖北凯龙楚
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JIM0110120230025 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 JIM011012023000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转入本合
同担保范围。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租”)签订了《保
证合同》(编号:WMJZ-2023-0115-BZ0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天 宝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WMJZ-2023-0115 的《融资租赁合同》而形
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 额度范
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2,85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 告费、
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率费)。

    保证期间:决算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最高担保金额: 8,880 万元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 用以及
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 5,000 万元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
名义价款、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 保而支
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 保公司
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
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 卖等费
用)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 利率变
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
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 15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56%;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 股子公
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90,104.8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 62.81%。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
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