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25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人,代表股份131,218,116
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25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29,367,476股,占公
司全部股份的25.8841%。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
份1,850,64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7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
份7,000,08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400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
资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800,2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5%;反对3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01%;反对3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1%;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119,86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24%;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0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64%;反对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725,5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3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29%;反对3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9%;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