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20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4年12月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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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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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
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12月2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
邮件至public@silverbasis.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
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产业
大厦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产
业大厦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
产业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邮编:518108
电子邮箱:public@silverbas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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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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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86
2. 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
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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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企业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等确保能联系到
受托人的方式;
2、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使本人(本单
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的,信函、传真
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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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1.00 √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2.00 √
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多选无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如委托人对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6.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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