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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源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5-07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1.65 元/股(含),
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8,583,69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291,84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9)。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61,600 股,占公司目前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9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6.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36 元/股,支付总金
额为人民币 17,125,625.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3 月 2 日、4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
数量为 5,161,7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7.39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人民币 4.36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0,126,789.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135 股用于
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5,161,565 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
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