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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道维)2024-04-27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道维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毛道维: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公司金融
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四川大学中国科技金融研究中心、
科技金融与数理金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科技金融协会
会长,现任博骏教育(01758.HK)、华神科技(000790)、华体科技(603679)
及帝欧家居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公
司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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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事姓名
                                                                            情况
                                      以通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   以现场     讯方                                出席股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式参                                东大会
毛道维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次                                的次数
                                                                   议
                                      数
          9          9      2          7        0        0      0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无授
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审部门工作
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
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无授
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
责,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
行了审查。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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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 年,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积极主
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
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
种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通过以上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
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
秘书、证券部等专门人员和部门协助我们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
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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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
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半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
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的合理性、合规性、风险防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
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四)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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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2023年半年度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2023年度以及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均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
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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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
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6
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6
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
报规划》。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帝
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
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6
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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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
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再次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解决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
履行期限事宜,系因办理瑕疵房产权证的相关部门较多且办理流程较长,导致办
理进度超过预期。相关瑕疵房产目前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占有并使用,未因产
权瑕疵问题形成使用或经营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
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提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代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对拟聘
任董事会秘书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提名及聘任董事会秘书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
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事项已得到我们的事先认可;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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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道维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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