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945,45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043,52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84,901,9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392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0 人,代表
股份 2,486,8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2,476,8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68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
张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帝欧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61,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32%;
反对 1,0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69%;弃权 115,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20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37%;反对 1,0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2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67%;弃权 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张艳律师到会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