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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顺: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ST天顺          公告编号:2024-02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的支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
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拟向相关银
行申请累计不超过 9.2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
生、胡晓玲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的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顺投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
担保金额*担保费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
    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回避
了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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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姓名: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64209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784673368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舟山泰盛聚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盛
聚逸”)持有天顺投资 49.18%的股权,王普宇先生持有天顺投资 18.87%的股权、
胡晓玲女士持有天顺投资 9.08%的股权。泰盛聚逸已与王普宇先生签订《股份表
决权委托协议》,泰盛聚逸将其本次增资后所持有天顺投资 49.18%的股份表决
权全权委托王普宇先生行使。王普宇、胡晓玲夫妇共拥有天顺投资 77.13%的表
决权,为天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顺投资
总资产135,959.17万元,净资产52,003.22万元,营业收入160,930.91万元,净
利润-4,259.4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04万股,占公
司股份的43.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关联方二:
    姓名:王普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王普宇先生持有公司 449.4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4.13%,

                                     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三:
   姓名:胡晓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胡晓玲女士持有公司 420.02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3.86%,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晓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拟根据情况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投资对公司及
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
担保费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以上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
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的担保不向公司及下属子、
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
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费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解决了公司
及下属子、孙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天顺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1.07万元;公司与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其相关的关联方累计已发
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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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9.2 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
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不向公司
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提供反担
保;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拟
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费
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的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
行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需按规定予以回避。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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