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计报告2024-04-1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2-0002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2-00027 号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疆天顺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
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
编制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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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时使用,
不得用作其它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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