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18%。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枣庄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公司及丰元锂能共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元汇能”)在中国银行枣庄分行办理人民币 8,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本次担保后剩余 审议的本年度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本年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本年度可用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度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额度 丰元汇能 50,000 61,000 8,000 42,000 69,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03 月 04 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玉山西路 6 号 4、法定代表人:万福信 5、注册资本:64,08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62.55%股权,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7.45%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13,870,901.24 1,572,592,232.86 负债总额 912,265,719.21 888,798,448.93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17,406,520.09 544,939,249.81 银行贷款总额 603,000,000.00 603,000,000.00 净资产 701,605,182.03 683,793,783.93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19,986,887.69 131,240,824.29 利润总额 -104,315,014.16 -23,748,530.80 净利润 -74,430,057.46 -17,811,398.10 2 10、经查询,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丰元汇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5、担保额度:捌仟万元整 6、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 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丰元锂能对丰元汇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5、担保额度:捌仟万元整 6、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 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55,000 万元(含上述担 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 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 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