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关于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进展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进展公告
一、置换抵押资产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同意公
司采用现金等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 资产。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华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
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华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置换资产的进展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进展情况
为有效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存款单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公司以持有的金额
为人民币 31,240,483.84 元的存款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的存款本金及
利息为华锋转债提供质押担保,置换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的部分
抵押资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
司与中信建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 浦东银
行肇庆分行”)就存单开立事宜签署了《单位定期存单三方协议》,对于 单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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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存单的开立、存单确认和交付、存单保管及止付与解付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公司将在浦东银行肇庆分行处的定期存单项下本金及利息,本金金额:
[31,240,483.84 元],存期:[2 年期],作为向[公司发行的“华锋转债”]提供
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动产
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完成存单质押登记手续。
三、《单位定期存单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拟在丙方开立存单并质押给乙方,现三 方就开
立存单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一)存单信息
甲 方 同 意 将 其 在 丙 方 处 的 定 期 存单 项 下 本金 及 利 息, 本 金金额:
[_31,240,483.84 元 ],存期:[___2 年期__],作为向[甲方发行的华锋转债]
提供质押担保的标的物。
(二)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
依据甲方申请,丙方为甲方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并向甲方出具单位 定期存
款开户证实书。甲方委托乙方向丙方提交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 具单位
定期存单的委托书等材料,向丙方申请换开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丙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 ,甲方
与丙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 预留印
鉴是否和甲方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一致。必要时,丙方可以向甲方核实 有关情
况。
丙方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3 个
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丙方将该单位定期存 单交付
给乙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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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单确认和交付
1、丙方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
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并对存单进行止付 处理。
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丙方将确认书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乙方。
2、乙方收到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确认收到存单;及时办
妥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结果提供丙方归档。
(四)存单保管
1、存单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防止遗失、毁损或被非法
处分。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丙方对存单进行挂失、提前支取、转
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
(五)止付与解付
1、止付:开出定期存单后,丙方对定期存单进行止付处理,未经乙方书面
同意,不得办理存单的支取、挂失、转让等手续。
2、解付:当甲方完全履行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乙方同意解除质押时,甲
乙双方应共同向丙方出具书面通知或其他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丙方在 收到该
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存单的解付手续。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主合 同项下
债务,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的 条款处
分存单。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配合乙方办理换开存单
相关手续。
2、乙方权利与义务:妥善保管存单,不得擅自处分。在甲方违约时,乙方
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规定行使质权。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后,乙方应 及时解
除质押并返还存单给甲方,并通知丙方。
3、丙方权利与义务:根据本协议及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对
定期存单进行止付和解付操作。对定期存单的真实性负责。不承担因甲 、乙双
方之间的任何争议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丙方仅为存单开户行,仅承担开 户、依
据相关规定和约定支付和止付,不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主债务及担保权 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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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包 括但不
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
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经各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 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置入的定期存单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
“华锋转债”抵押资产的解除抵押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本次抵押资产置 换手续
尚在进行当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存款单质押合同》;
(二)《单位定期存单三方协议》;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定期存款存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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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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