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4-2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
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林开涛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审核意见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
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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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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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 潘晓珍 林开涛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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