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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久: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5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公司总股本 268,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376,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果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
施前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8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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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50   余荣清
        2    01*****017   兰山英
        3    08*****447   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    01*****848   余仲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 38 号
    咨询联系人:徐华明
    咨询电话:0512-82278868
    传真电话:0512-822788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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