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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久: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4-06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38.79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 号”《关于核准苏州
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溢价发
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40,600,7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及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
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
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
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 年 5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续。2018 年 7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注
销手续。苏州恒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详情见 2018 年 6 月 2 日、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
销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关于注
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
(工行:1102180319000156990)的余额转入吴中恒久自有资金账户,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吴中恒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2
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存放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1102021119000800184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                已销户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1102180319000156990     目                                  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75050122000184988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       1,086,379.67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441,555.61
                                     75050122000192881       设项目
                合计                                                                      1,527,935.28


      2、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资金
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元)          起止日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天通知定期存
  1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定期存款             9,500,000.00    随时解出
                                款
          产业开发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天通知定期存
  2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定期存款             1,360,000.00    随时解出
                                款
          产业开发区支行
                              合计                                    10,860,000.00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规划新建研发实验室及相关配套建筑和为满足有机
光电领域相关科研需要拟购置若干技术精度高、稳定性好的加工、实验设备及
检测仪器,计划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1          土地购置费                                                                       120.00
         2          建筑工程费                                                                   2,000.00
         3          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500.00
         4          运营费                                                                           380.00
         5          铺底流动资金                                                                     300.00
                             项目总投资                                                          5,300.00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3
                                                                      单位:万元

                                                        扣除手续费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   实际投入金       募集资金使                节余募集资
                                                        的利息收入
    名称       资总额     额(万元)         用比例                    金金额
                                                        及理财收益
有机光电工
程技术中心    4,083.02    3,546.72           86.87%       702.49     1,238.79
建设项目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建筑工程费投入 2,723.06 万元,仪器设备购置
投入 823.66 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目前,“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研发大楼已建成并达到预
定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营费,公司大部分已用
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无需募投项目资金再投入。基于上述情况,经审慎评
估,拟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部分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再
继续投入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38.79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
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变更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不再投入,公司拟将募
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共计 1,238.7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
利息,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
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5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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