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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4-10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周五)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808 号,
崇达大厦 19 层 3 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3 人,代表股份 40,428,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87,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9 人,代表股份 32,641,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1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0 人,代表股份 32,601,23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8 人,代表股份 32,601,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15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
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崇达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92,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15%;
反对 6,795,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92%;弃权
4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5,365,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45%;反对 6,795,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8447%;弃权 4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9%。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超颖、杜彩霞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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