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45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
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
股份回购,并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即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
(三) 2024 年 4 月 7 日,本次回购期限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暨回
购进展公告》。
(四)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
已届满,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70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24.9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6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0,506,853.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
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既定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
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暨提议人)、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
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
委托价格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
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假设后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全部出售,公司总股本将不
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出售
完毕,尚未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