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7-13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可申请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57.1200 万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900%。行权价格为 23.11 元/份,行权模
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65.093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165%。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
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
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 年 5 月 13 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 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
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
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
授予价格 11.71 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7、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7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
格 23.41 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
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79,700 股,其中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回购价格为 11.71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
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
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10、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
成向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
予价格 16.05 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4.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
予价格 32.10 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12、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41 元/份调整为 23.20 元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10 元/份调整为 31.95 元/份;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
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 万份,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0.5940 万份,本次合计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9.594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由
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
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完成注销。
1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为 58.1460 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1785 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
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
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含)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含)。
15、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行权的期
权数量为 7.00 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市流通。本次
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
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含)。
16、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
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可行权
的期权数量为 57.0900 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1785 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
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8 日(含)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含);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3.3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
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 2023 年 8 月 3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完成注销。
1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20 元/份调整为 23.14 元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1.95 元/份调整为 31.89 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行
权的期权数量为 7.00 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0 万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形,满足行权/解除限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情形,满足行权/解除
人员情形的; 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3 年净
公司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以 2019 年业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绩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上 10.35%,且不低于对
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5%。 7.35%,达到了业绩考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 核要求;
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以 2019 年业绩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 wind 行业、申万行业、证 为基数,公司 2023 年
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 147.40%,且不低于对
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 73.98%,达到了业绩
整 和 修 改 需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考核要求;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3)公司 2023 年主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重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导致收入、利润、净资产变动的,考 入的比重为 99.75%,
核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事项引起的收入、利 高于 95%,达到了业
润和净产变动额。 绩考核要求。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的综合考评:首次授
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 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
标确定当年度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解除限售比例, 象中,除 4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象已离职外,剩余 36
年计划行权额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 均为 A,在第三个行
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权期可 100%行权;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解除限售的比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例: 票激励对象中,除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外,剩余 27 名激励对
评价标准 A B C D
象 2023 年度个人绩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效考核结果均为 A,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
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
可 100%解除限售。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
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未能行权/解除限售的部分
由公司注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
达标”,则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由公司注销/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
权/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23.11 元/份(调整后)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34%。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合计 36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1200 万份,占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1900%。具体如下:
剩余尚未行权的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万份)
主要骨干人员
168.0000 57.1200 0.0000
(36 人)
合计(36 人) 168.0000 57.1200 0.0000
注:(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完成向 40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187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0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合计 9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有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前离职,公司已对其持有的
3.3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授予 5.00 万份,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 1.65 万份);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 1.70 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1200 万股,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0
万份。
(3)因离职或业绩未达标已注销/拟注销股票期权未在上表中体现。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
司将予以注销。
9、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
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
影响。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4%。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2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65.093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2165%。具
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量(万股) (万股)
郑大伟 总裁 17.1000 5.8140 0.0000
郑鹏 副总裁、财务总监 8.6000 2.9240 0.0000
常虹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2.1000 4.1140 0.0000
吴旭 副总裁 13.3000 4.5220 0.0000
陈义钢 副总裁 16.9000 5.7460 0.0000
张启明 副总裁 5.0000 1.7000 0.0000
中层管理人员(21 人) 118.4500 40.2730 0.0000
合计(27 人) 191.4500 65.0930 0.0000
注:(1)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完成向 28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19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20 年 7
月 24 日。
(2)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8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合计 4.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65.0930 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 0 万股。
(3)因离职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未在上表中体现。
(4)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常虹先生、
张启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 63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部分 36 名,限制性股票部分 27 名)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
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 63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 36 名,限制
性股票部分 27 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 3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7.1200 万
份股票期权及 2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65.0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
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其行权对象、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对象、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安
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条
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办理相关行权/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