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7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4-005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 608 号公司总部 8 楼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谢秉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
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7 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谢秉政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1-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谢秉政、申金冬、唐新乔、陈阳、刘晓英、谢青、贺
春海,其中谢秉政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贺春海、刘晓英、谢青,其中贺春海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晓英、申金冬、贺春海,其中刘晓英担任主
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谢青、谢秉政、刘晓英,其中谢青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申金冬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
任唐新乔女士、陈阳先生、金芬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
任唐新乔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本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聘任谌海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段移芳女士为公司
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
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秘书陈阳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谌海花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0-39952666 传真:020-39958289 邮箱: investor@biemlf.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 608 号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4-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申金冬先生
申金冬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暨南大学 EMBA。自 2003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
申金冬先生 持有公司股票 1,965.2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新乔女士
唐新乔女士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曾
担任广州市富华制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市腾龙电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唐新乔女士 持有公司股票 589.56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阳先生
陈阳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办公室主任、江
山帝景高尔夫俱乐部总经理。2011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5-
陈阳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芬林女士
金芬林女士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起任职于公司,201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金芬林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谌海花女士
谌海花女士 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起
任职于公司,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谌海花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段移芳女士
段移芳女士 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起
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
段移芳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6-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简历详见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