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比音勒芬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