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6月11日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9,257,3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7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2,183,668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52.3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073,639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6.38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074,466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6.3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7,073,639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6.381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5,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2,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 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说明:本议案设置7项子议案,会议以逐项审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1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 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 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 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 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 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 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 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 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 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 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 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 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 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 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议案12.01、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03、12.04、12.05、12.06和议案12.07 为普通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茂洪先生、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黄旭 先生、吴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李茂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3,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 李茂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陈大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 陈大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刘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 刘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黄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 黄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 选举吴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 吴海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禾女士、林桂成先生、林雪锋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选举杨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杨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林桂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林桂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林雪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林雪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卢花顺女士、李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秀琴女士一起组 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 选举卢花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卢花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李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李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睿智、苌雅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