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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
股利 22,309,387.20 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 22,309,387.20 元。2023 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22,309,387.20 元*10/230,400,000 股=0.968289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
应以 0.0968289 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96828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22,309,387.20 元,
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 22,309,387.20 元。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1
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0,4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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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7      亿泽控股有限公司
     2             08*****807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22,309,387.20 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
22,309,387.20 元。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
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22,309,387.20 元*10/230,400,000 股=0.968289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
应以 0.0968289 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96828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3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 10 号深圳市
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明珠

   咨询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电话:0755-829101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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