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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4-11-12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就审议

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对方中,道恩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宋慧东先生系公司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交易各方对评估作价的初

步预期和估计,本次交易将可能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和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道恩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于晓宁、韩

丽梅夫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经审慎判断,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

    (八)公司拟签订的《关于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翊民                     杨希勇                         车   光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