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67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1.432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7 人,可申请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1.432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现将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65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8 日。 6、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7、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20)。 8、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1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4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 9、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 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0,678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 次授予 9 名及预留授予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634,000 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相应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3 月 7 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对 2023 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目标值(Am)为 280 万头、触发值 根据公司发布的销售 (An)为 220 万头。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 情况简报及 2023 年度 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报告获知,2023 年度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 实际完成生猪销售量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B) 为 2,302,715 头,满足 B≥Am 100%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m>B≥An B/Am ( X ) 为 B/Am ≈ B<An 0% 82.24%。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 量。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公司制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67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A B C D A、B 或 C,符合本次 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比例(Z)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9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 余 6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67 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本次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21.432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6%。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21.432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19,053,053 股的 0.3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 67 名; 4、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获授的限制 本期可解锁数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 名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量(股) 数量(股) (股) 朱根喜 董事 216,000 88,819 127,181 朱婉珍 董事会秘书 86,000 35,363 50,637 张开俊 财务总监 250,000 82,240 167,760 考核结果为 A 849,000 349,108 499,892 (3 人) 考核结果为 B 核心技术(管 3,629,000 1,342,993 2,286,007 理、业务)人 (53 人) 员 73 人 考核结果为 C 960,000 315,799 644,201 (8 人) 个人原因离职 574,000 0 574,000 (9 人) 合 计 6,564,000 2,214,322 4,349,678 注:1、公司董事朱根喜、高级管理人员朱婉珍、张开俊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买卖公司股份仍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 达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7 人,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95,000 股, 其中可解除限售 2,214,322 股,其余 780,678 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储云燕、丁力浩、江竹华、吴启亮、梁建、杨 科、许国华、孙伟、占胜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其尚未 解除限售的 57.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变动数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395,400 24.46% -2,025,286 149,370,114 24.13% 高管锁定股 174,800 0.03% 189,036 363,836 0.06% 首发后限售股 132,200,000 21.36% 132,200,000 21.3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020,600 3.07% -2,214,322 16,806,278 2.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7,657,653 75.54% 2,025,286 469,682,939 75.87% 合 计 619,053,053 100% 619,053,053 100% 备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 5,611,200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已同意回购注销 5,092,800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 633,600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4、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本次变 动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数及总股本数包含上述 1、2、3 已同意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回购 注销登记手续的股数; 5、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的为准。 6、以上百分比小数点后误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引起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