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核查意见2024-11-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华统股份提前赎回“华统转债”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华统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 号”文核准,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5.50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46 号”文同意,公司 5.5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华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12 元/股。
1、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81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为此,公
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12 元/股调整为 15.07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0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3、2021 年 3 月,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为此,公司相应将
“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起生效。
4、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40 元/股调整为 9.3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36 号”文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13,220 万股新股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
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7 元/股调整为 8.85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6、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56.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统转
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5 元/股。
7、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85 元/股调整为 8.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生效。
8、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1.9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因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
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2 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8.82 元/股。
二、“华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规定,“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
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47元/股),已触发“华统转债”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和当前市场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华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
六个月内减持“华统转债”的计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统股份本次提前赎回“华统转债”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华统股份提前赎回“华统转债”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静 杨 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