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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关于华统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28106          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统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统转债”赎回价格:101.21 元/张(含当期息税,当期即第五年,年
利率为 1.8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3、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4、赎回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
    5、停止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6、停止转股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
    7、公司赎回资金到达中登公司账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9、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 统转债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本次赎回完成后,“华统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
的“华统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
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
统转债”将被强制赎回,因目前“华统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
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
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华统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 号”文核准,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5.50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46 号”文同意,公司 5.5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华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12 元/股。
    1、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81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为此,公
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12 元/股调整为 15.07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0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3、2021 年 3 月,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为此,公司相应将
“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起生效。
    4、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40 元/股调整为 9.3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36 号”文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13,220 万股新股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
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7 元/股调整为 8.85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6、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56.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统转
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5 元/股。
    7、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85 元/股调整为 8.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生效。
    8、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1.9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因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
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2 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8.82 元/股。
    (二)“华统转债”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47元/
股),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华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规定,“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1.21元/
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4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4年12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4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80%×245/365=1.2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21=101.2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华统转债”持
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华统转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6日起,“华统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4年12月11日起,“华统转债”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11日为“华统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4年12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统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华统
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12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
年12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华统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华统转债”赎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统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华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华统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华统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
统转债”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