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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12-17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证券代码:00284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 义 ......................................................... 3

二、声 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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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华统股份、本公司、公
                       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技术(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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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统股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对华统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统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
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
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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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
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
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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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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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工作,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65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8 日。
    6、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7、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120)。
    8、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1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4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
    9、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780,678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9 名及预留授予 1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34,000 股,回购价格皆
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同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前述解除限售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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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市流通。
    10、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3,609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1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628,000 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计算的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统股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解
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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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对 2023
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目标值(Am)为 280 万头、触发值(An)
                                                                           根据公司发布的销售
为 220 万头。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情况简报及 2023 年度
例,具体如下:
                                                                           报告获知,2023 年度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实际完成生猪销售量
                                                                           为 2,302,715 头,满足
                  B≥Am                             100%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m>B≥An                          B/Am                    (X) 为 B/Am≈
                 B<An                               0%                    82.24%。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
量。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公司制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16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A         B          C         D
        考核结果                                                           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A 或 B,符合本次解
                          100%       90%        80%       0%
        比例(Z)                                                          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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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外,其余 1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6 名激
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589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6%。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结
果 A、B 分别对应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41.12%、37.008%。除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 16 名
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即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589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预留获授的限制性   本期可解锁数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量(股)     售数量(股)
                  考核结果为 A
                                       340,000          139,808       200,192
                    (3 人)
核心技术(管
                  考核结果为 B
理、业务)人                           719,000          266,083       452,917
                    (13 人)
  员 17 人
                 个人原因离职
                                        60,000              0          60,000
                    (1 人)
             合 计                    1,119,000         405,891       713,109
注: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
全达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 人,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9,500
股,其中可解除限售 405,891 股,其余 123,609 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翟洪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将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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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华统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
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孙伏林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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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孙伏林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