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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0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洋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上午
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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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04,494,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6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90,557,28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6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937,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8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6,870,84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9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2,933,28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9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937,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876%。

    2、出席会议人员:董事王洋先生、周开琪先生、王毅然先生、于伟女士、
杨铭先生、黄继武先生、独立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运国先生、朱义坤先生及监事
张丽香女士、林伟畴先生、陈辉先生。

    3、列席会议人员:财务负责人胡利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费威先生,以及见
证律师张平先生、郭曦先生、朱园园女士。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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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洋先生、周开琪先生、王毅然先生、黄正
聪先生、于伟女士、杨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 1.01 选举王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393,969,9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7.3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66,345,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3084%。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2 选举周开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391,109,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6.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63,485,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2.5871%。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3 选举王毅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04,391,9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76,767,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62%。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4 选举黄正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394,029,0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7.4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66,40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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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5 选举于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04,269,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76,645,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72%。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6 选举杨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04,391,9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76,767,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62%。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王洋先生、周开琪先生、王毅然先生、黄正聪先生、于伟
女士、杨铭先生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继武先生、刘运国先生、朱义坤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2.01 选举刘运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76,845,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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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2.02 选举朱义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76,845,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6%。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2.03 选举黄继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04,468,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76,844,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56%。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刘运国先生、朱义坤先生、黄继武先生与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一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辉先生、林伟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3.01 选举陈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04,44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76,820,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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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3.02 选举林伟畴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03,869,1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8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76,245,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861%。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陈辉先生、林伟畴先生与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张丽香女士
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45,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6%;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45,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6%;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1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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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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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04,469,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曦、朱园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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