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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3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1,239,04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061,660 股后可
参与分配的 696,177,3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 8.5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591,750,777.25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701,239,04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061,660 股后的
696,177,385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 8.5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591,750,777.25 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61,660.00 股后的 696,177,3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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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6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239                           黄正聪
   2       02*****284                           王毅然
   3       02*****047                           孙永辉
   4       02*****427                             于伟
   5       02*****364                           周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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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591,750,777.25 元/(701,239,045 股/10)=8.438645(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晋杰

    咨询电话:020-32210275

    传真电话:020-82075579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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