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557,5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6.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056,184.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2,504,546.0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551,637.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全资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项目计划总 拟投入募集 实际募集资金净 募投项目名称 30 日募集资金累 投资金额 资金 额 计投入金额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 11,211.13 9,844.21 9,844.21 3,481.64 线建设项目 1 高速钢双金属带锯 12,280.50 9,849.40 9,849.40 3,394.54 条产线建设项目 新能源电源及储能 24,183.79 20,112.01 20,112.01 7,133.25 电源生产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3,000.00 1.37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18,000.00 18,000.00 15,749.54 15,761.19 还银行贷款 合计 68,675.42 60,805.62 58,555.16 29,771.9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 截至 2024 年 11 存续 募投项目名称 开户主体 账号 银行名称 月 30 日余额 状态 湖南泰嘉智 长沙银行股份 硬质合金带锯条 8100002567 能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望城 6,495.53 存续 产线建设项目 56688888 公司 支行 高速钢双金属带 江苏美特森 招商银行股份 7319098740 锯条产线建设项 切削工具有 有限公司长沙 6,568.93 存续 10110 目 限公司 雷锋支行 新能源电源及储 雅达能源制 兴业银行股份 3680301001 能电源生产基地 品(东莞) 有限公司长沙 13,243.74 存续 00177628 项目 有限公司 蔡锷路支行 雅达能源制 广发银行股份 研发中心建设项 9550880242 品(东莞) 有限公司云浮 3,031.43 存续 目 292800198 有限公司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及 3680301001 泰嘉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 - 注销 偿还银行贷款 00177595 蔡锷路支行 合计 - - - 29,339.63 - 注:余额中包括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 5,672.00 万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到期赎 回。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各投资主体 2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3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 资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 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 产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4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 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 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超 董 蕾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