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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05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
会 议 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表 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
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 并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推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

    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
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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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6元/股(含),回购
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
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
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552,87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66%;按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95,54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4%,
具体回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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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
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为保证本
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
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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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