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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马善炳、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
股份 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的特定股东马善炳先生拟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2、持有公司股份 6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的股东南阳颐锐
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阳颐锐丰”)拟在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1%)。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特定股东马善炳先生和股东南阳颐锐丰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
                                    的比例

   马善炳            630,000               0.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
 南阳颐锐丰          685,500               0.31%   转增股本部分)


              注: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马善炳              630,000                        0.29%

        2      南阳颐锐丰            685,500                        0.31%

               合计                 1,315,500                       0.60%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履行
 股东                                     承诺内容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
                                                                                   截至本公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
                                                                                   告披露之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
                                                                                   日,马善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炳先生严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遵守了
马善炳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
                                                                                   上 述 承
             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
                                                                                   诺,未出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现违反上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述承诺的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
                                                                                   情形。
             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
             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截至本公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告披露之
              自锁定期满后 1 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日,南阳
          50%,自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届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颐锐丰严
南阳颐    的 100%。                                                             格遵守了
  锐丰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上 述 承
          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    诺,未出
          执行期限等信息。                                                      现违反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述承诺的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    情形。
          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马善炳先生、南阳颐锐丰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马善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