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5-15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8 页
三、附件 ……………………………………………………………第 9—1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9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11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156 号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
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盛体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力盛体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13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力盛体育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第 2 页 共 13 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
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05,838 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11.62 元,共计募集资金 390,499,837.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9,622.64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0,660,214.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7
号)。
注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3 年 12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 31 日余额
招商银行长阳
121903116310188 8,736.64 233.91
支行
杭州银行上海
3101040160002015227 14,785.09 477.54
分行
宁波银行上海
70100122000234252 6,439.29 825.15
普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98490078801200002937 2,455.00 0.00
银行长宁支行
第 3 页 共 13 页
初始存放金 2023 年 12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 31 日余额
中信银行上海
8110201012501341812 5,650.00 0.31
大宁支行
合 计 38,066.02 1,536.90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
(1) (2)
(3)=(2)-(1)
1 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 2,874.38 1,704.00 -1,170.38
2 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 19,736.64 2,258.45 -17,478.19
3 精英系列赛项目 2,455.00 2,584.87 129.8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小 计 38,066.02 19,547.32 -18,518.70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
在差异主要系项目尚在建设期。
精英系列赛项目实际投资总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金额详见本报告附件 1,原因系
将募集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使用于募投项目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1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第 4 页 共 13 页
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8.56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238.56 万元,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产生效益且难以区分其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无法
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和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尚在建
设期,精英系列赛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满一年,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经 2021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累计使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500 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
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
(二) 经 2021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
司累计使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
(三) 经 2022 年 4 月 6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第 5 页 共 13 页
仅为_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13 页
仅为_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天健会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0 页 共 13 页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 2022.12.31)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 安徽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1#楼 1207 室 0553-2671256
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010-58153125
3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院 4 号楼 3 层 367 010-89341163
4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5 号 12 层 1201-6 010-83495105
5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丙 2 号 4 层 403 010-67023521
6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7、9 号 1 幢 11 层 11-1 010-67023521
7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13 层 1309B 010-64790905
7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19-20 楼 025-84711188
7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0571-89722900
76 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天津市河西区合肥道富力中心写字楼 34 层 022-87825559
7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 1502-1509 单元 010-83914188
7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010-88827799
仅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
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1 页 共 13 页
仅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
明宋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2 页 共 13 页
仅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
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