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没有正在执行的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股本增加导致公司股
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萧锦明先生以前年度交易公司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萧锦明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以及以前年
度交易公司股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持股
比例较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2017 年 4 月 13 日)累计变动超过 5%。信息披露
义务人目前没有正在执行的减持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交易公司股票 146.34 万股,交易比例 1.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交易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93)。
2、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大宗交易的
方式交易公司股票 167.33 万股,交易比例 1.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交易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6)。
3、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大宗交易的
方式交易公司股票 169.14 万股,期间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可转债转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最终持股比例减少 1.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交易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2)。
4、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交易公司股票 146.91 万股,交易比例 0.94%;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萧锦明先生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0.10%。最
终持股比例减少 1.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
变动,公司总股本从 157,216,391 股变动至 178,388,278 股,导致萧锦明先生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1.02%。
综上,截止 2024 年 11 月 22 日,萧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3,496,741
股,持股比例为 7.57%。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因公司可转债
转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交易公司股票等原因导致合计
持股比例较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2017 年 4 月 13 日)减少 5.5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萧锦明先生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姓名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086,900 13.11 13,496,741 7.57
萧锦明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3,496,741 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086,900 13.11 0 0.00
2
注:1、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122,698,400 股;
2、本次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178,388,278 股;
3、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萧锦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