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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关于公司与西安医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安医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

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西安医学院达成战

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通过各自资源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本

协议主要内容见下文。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西安医学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0004352006429

    3.注册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 74 号

    4.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 1 号

    5.注册资金:157,138.29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培养本科学历医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护理学、药学、及医学相关技术类学科本科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

业培训、学术交流。西安医学院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1 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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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中心 12 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 3 个、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陕西省哲学

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 个,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 1 个,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1

个,陕西省未来产业创新研究院 1 个,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1 个,西安市重点实验

室 5 个,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4 个,校级研究所(中心)15 个,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科技创新体系。另西安医学院有直属附属医院 6 所,总编制床位 6200 张,教学医

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31 所,其中附属省人民医院、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

医院。

    7.最近三年公司与西安医学院未发生类似交易,公司与西安医学院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涉及合作内容如下:

    (1)公司与西安医学院共同建立现代化康复医院。在公司注册地陕西省商洛市

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公司与西安医学院共同合作新建一所二级甲等医院,冠名为西

安医学院附属秦岭医院(暂定名)。西安医学院负责投入医疗管理团队和专家队伍建

设,在医疗业务、学科建设、医院运营上进行全面管理,公司负责新建医院的基础设

施建设及设备投资,使新建医院具备开办条件。

    (2)公司与西安医学院共同建设西安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新院区。基于产教

融合下的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以打造“陕西康养、康护人才培训、培养摇篮”为目

标,共同培训、培养康养、康护专业化、高端化康复护理人才。

    (3)公司与西安医学院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公司与西安

医学院就经典名方、院内制剂品种开展研究,并申报新药转化。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

西安医学院支持附属医院及其医联体与公司子公司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医

药配送业务方面进行合作,扩大双方合作的影响力。

    (4)公司通过在西安医学院设立专项医学基金方式,每年支付 100 万元人民币

为西安医学院人才培养提供资金支持。

    (5)公司与西安医学院持续推进“产学研扶贫”合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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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深化协作交流,持续推进产学研扶贫项目合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主要为意向内容,具体合作细节由双方后续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

未来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

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

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西安医学院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合作协议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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