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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36,0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6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599,999,999.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520,788.6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591,479,210.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3)第 110C000616 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50,992.55            28,385.10
   2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39,036.05             8,500.00
   3      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11,084.62            3,477.50
   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4,958.68            3,637.40
   5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6,000.00            15,147.92
                     合计                       122,071.90            59,147.9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由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
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
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
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风
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2、公司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
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投资理财情况,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
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
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
品是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并能够
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
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
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
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