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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亦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

在同时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性判断的情况。

    因此,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