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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0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裕阳进出口”)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灵宝哈三联生物
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和签署相关担保事宜及材料,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订了编号为“0171300016-2024 年灵宝(保)字 000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意向工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 月 8 日
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74,000,000.00 元(大写:柒仟肆佰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
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灵宝哈三联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
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
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
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灵宝哈三联的债
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总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占上市
担保 被担保                                                             是否关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最近一期经
  方   方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审计净资产比例


哈三 灵宝哈
            100%     1.21%     12,000   7,400    4,600       3.63%       否
  联 三联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灵宝哈三联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债权本金为人民
币 7,400 万元;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
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
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 3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900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36%。前述担保为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71300016-2024 年灵宝(保)字 0001 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