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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5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
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2,500 股
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事
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将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1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
公示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75,183 股

限制性股票并完成过户登记,授予价格 6.98 元/股。

    8、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0,000 股库存股份用途由“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9、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
更 40,000 股库存股份用途为“用于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23 年 4 月 28
日,股份注销工作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316,600,050 股减少为 316,560,050 股。

    10、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2
议案,并经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88 元/股,公司向符合激励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2,311,814 股,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主
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70,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 316,390,050 股。

    11、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
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对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
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已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原激励对象 1 人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00 股。

    2、回购价格定价方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
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有特别明确约定外,回购价格
均为授予价格,但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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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公司已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88-0.2=6.68 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17,1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316,390,050 股减少至 316,357,55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本次回购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销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499,319      45.99%       32,500   145,466,819      45.98%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4,293,369       1.36%       32,500     4,260,869       1.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890,731      54.01%            -   170,890,731      54.02%
三、总股本              316,390,050   100.00%         32,500   316,357,55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数量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较小,不会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条件,公司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限制
   性股票 32,500 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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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1.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及就本次回购导致的公司注
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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