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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一、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 162,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5.0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50,10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01%,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6.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5,307,85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6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35%,其中最高成交
价为 3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31,687,589.0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
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
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4、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14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47%,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 3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2,845,889.0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
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
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就内部协议
转让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第一大股东广
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82,803,9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该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
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交易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中,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146,900 股,根据审议通过的回购
     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按照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507,483.00       30.31        131,654,383.00       31.8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6,146,900.00         1.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8,512,023.00       69.69        282,365,123.00       68.20

三、总股本                  414,019,506.00       100.00       414,019,506.00       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
     均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