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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5 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46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4,816,0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155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2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04,7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93,311,6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80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04,3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8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342,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1%;
反对 256,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21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492%;反对 256,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0723%;弃权 21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37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冉瞳、陈子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