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公司 1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834,495,955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84.468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股份 831,67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1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819,9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8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19,9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8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
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4 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
险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6,799,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9,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4,495,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9,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赵玮彤律师、杨斯浩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