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仲敏)2024-03-2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仲敏)
本人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
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廖仲敏,西澳洲大学商务学学士(主修会计),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
员,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1982 年至 1986 年,
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1986 年至 1987 年,任墨尔本普华高级
审计员;1987 年至 1993 年,任 Bird Cameron Melbourne 高级经理、联席合伙
人;1997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公会审计准则外方专家
组成员;2005 年至 2006 年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会长;1993 年至 2020
年,任香港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高级经理、合伙人;2010 年至 2020 年,
任普华永道大中华汽车业务主管合伙人,日本业务主管合伙人及审计部人力资源
合伙人;现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委员会委员;2022 年 8 月至今任鸿通
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
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的议案进行审慎
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9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次提名
委员会、4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
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
观地给予分析和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方案、董事薪酬管理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
任总裁事项、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总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
真审查,对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对新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套期保值事项、2022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进行了审议。针对公司新开
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通过自我学习及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专业培训等方式认真了解
相关信息,从自身专业角度为公司业务开展及风险防控提供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出席了该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
控制、财务情况、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实质性开展工作、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
与投资者交流。本人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效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
联系邮箱公开,以便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
公司高层。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和依法监督,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
展等情况。同时本人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子公司实地调研、参加公司业务
培训交流、参加公司内部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发表意见和建议。本人除积极参会讨论议案外,还经常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
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除了监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情
况、招投标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方面外,还重点关注
公司新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他金融衍生业务的实施过程,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地开展。同时,重点关注公司的风险防控工作及内控审计整改工作,确保风险防
控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财务审计工作,本人重点关注财务审计报告的
真实性,确保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
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
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均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
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如下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和评估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其影响或风险,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3 月 6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
二次会议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0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2023 年 4 月 12 日 三次会议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佛山福能智
2023 年 5 月 30 日 七次会议 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的议案》
东大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 2023 年度
一次会议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
二次会议 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六次会议 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司拟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
东大会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
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发生的对外
投资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了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公司审
计事项,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
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
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重点关注了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
阅了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纪录后,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会议同意聘任徐中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对相关资料的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徐中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
行业知识,具备胜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本次人员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股权激励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3 年 6 月 6 日 九次会议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 8 月 15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东大会 关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3 年 9 月 1 日 三次会议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 9 月 11 日 四次会议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八次会议 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上
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的沟通,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为公司稳健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wliu@hotmail.com.hk
独立董事:廖仲敏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