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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幼美)2024-03-1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幼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 年 2 月出生,
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
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
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检察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
学会会员,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名誉副会长。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为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参加会议                     次未亲自出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4          0           4               0     0      否

    2023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开展工作。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实际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1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认定进行了核查,参与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对方案合理性发表建议,努力作为充分发挥主
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随着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
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要求与内部审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各个季
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方面,尤
其结合证监局关于年度报告执行会计准则要求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查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
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
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 2023 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金额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预计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
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
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9、2020、2021、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
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079,71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
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上述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流
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防范、
制度执行、现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监督公司对采纳建议的执行情况,保
证了公司健康的运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
理化建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幼美)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