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宏伟)2024-03-1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宏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乐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 年 8 月出生,
硕士。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省盐城
市郊区北龙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
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
经理、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泉峰汽车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为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参加会议 次未亲自出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4 1 3 0 0 否
2023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6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实际出席了 6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
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
性意见。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实际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
议,了解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1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制定了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面发挥了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随着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
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等
各种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等审查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与
了 2023 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
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深圳证监局和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线下培
训,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
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
识。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 2023 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金额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该项议案也于 2023 年 4 月 7 日通过了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审议程序。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
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
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9、2020、2021、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
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79,71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北京市君合(深圳)
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上述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
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公
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也重点关注公司的合规发展,报告期内,考虑到公
司经营涉及国内国际业务,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了《合规手册》等文件,并督
促公司进行有效宣贯和执行,保证公司业务开展的合规、合法以及可持续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乐宏伟)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