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
和深圳国资委最新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部
分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
和 中国 证监会 认可 的其 他方式 进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行。
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
方式进行。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第四十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条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原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六)本章程、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本章程、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 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
事以下特别职权: 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
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核查;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告; 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会计师事务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利;
第一百一 大会;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
十条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的会议; 会 规定 和公司 章程 规定的 其他 职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权。
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东征集投票权; 过半数同意。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
程》规定的独立董事其他职权。 司应当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
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同意
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原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第一百一
删除
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
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一百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十八条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的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
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的; 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的;
董 事会 会议决 议公 告包 括以下 内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
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 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
第一百三
况; 情况;
十四条
(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者 (六)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
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 形成的决议。
形成的决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 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
第二百〇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二条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其中,现
...... 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
程序和决策机制 行利润分配:
......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 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 重 大不 确定性 段落 的无保 留意 见
原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的;
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 (2)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
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 产负债率高于 70%;
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 (3)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
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宜利润分
...... 配的其他情形。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 程序和决策机制
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 ......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 3、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提案可能
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 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 权发表相关意见。如不同意利润分
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 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
开股东大会。 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
...... 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
召开股东大会。
......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2、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调整方案
可 能损 害公司 或者 中小股 东权 益
的,有权发表相关意见。如不同意
利润分配调整方案的,独立董事应
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
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
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有效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第二百〇 股份)的派发事项。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发事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同时,“第六章 党组织”整体修改为:
第一四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
国共产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
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四九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
相同。
第一五○条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为 5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1
人。
第一五一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
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
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
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
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
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
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
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五二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一五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的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变更上述相应条
款,依次对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