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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05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2 栋-2A-3201。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
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222,901,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236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2,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9.95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901,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
份 901,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4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901,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84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启元(深圳)
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程涌先生、贺梓修先生、徐向东
先生、宋波先生、龚文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程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0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6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程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贺梓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03,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3,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70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贺梓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徐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11,1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5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向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宋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10,9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56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宋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龚文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11,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58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龚文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王龙基先生、陈世荣先生、刘雪
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龙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06,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龙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陈世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06,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世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刘雪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14,7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4,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9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刘雪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匡丽女士、周雪女士为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匡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06,6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08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匡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2、选举周雪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2,412,2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7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7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周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6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4%;反对 32,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2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726%;反对 32,1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88%;弃权 2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5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兴浩、陆森怡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