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震)2024-04-20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在 2023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震,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常熟分所、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 数 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 震 7 7 / / 否
公司 2023 年度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 震 2 2 / /
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财
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认
真总结编写了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刘 震 5 5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
序
时间 董事会届次 事 项 意见
号
类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
同意
2023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 立意见
1
月 11 日 第二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2023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
2
月 30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同意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联诚精
2023 年 4
3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独立意 同意
月4日
见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同意
见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4
4 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月 17 日 同意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同意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况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5 第六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月 17 日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同意
意见
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自新规发布至报告期末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2024 年度本人将根
据相关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情
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听取会计师关于公
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
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听取
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
评价。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
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相关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
考察,还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
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
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较为科
学、合理,较为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密切关
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
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公
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学习,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为公司
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uzh@gztycpa.cn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
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震
2024 年 4 月 19 日